一、醫患糾紛到哪里投訴
醫患糾紛的投訴一般是到當地的衛生部門進行投訴。
具體而言,還包括比較多的投訴方式,比如醫療糾紛可以向醫院的醫務科進行投訴,除此之外,也可以向醫院的辦公室、基層也就是縣、區的醫政股、縣、區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醫院投訴管理辦法》第四條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全國醫院投訴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院投訴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

二、醫患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醫患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醫療糾紛投訴處理流程
醫療糾紛投訴可以按照以下流程進行處理:
1.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在接到醫患雙方對于醫療糾紛的投訴后,在雙方當事人均同意的情況下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2.當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或者一方當事人不同意協商的,可以讓他們到醫療糾紛發生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訴訟;
3.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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