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解除與終止合同有何區別
解除與終止合同有以下區別:
1.適用范圍不同,合同終止只適用于繼續性合同,即債務不能一次履行完畢而必須持續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而解除合同原則上只適用于非繼續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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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既適用于一方違反合同。但是解除合同既可以適用一方違反合同也可以適用無違反合同的情形。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后果。
二、
合同終止期限一般為
合同終止期限一般為自期限屆滿時合同終止;有債務已經履行、債務相互抵銷、債務依法將標的物提存等法定情形出現時,合同終止;其他法定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三、
合同終止后的義務有哪些方面
1.通知的義務。合同終止后,一方當事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比如,債務人將標的物提存的,應當通知債權人標的物提存的地點和領取方式。
2.協助的義務。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協助對方處理與合同有關的事務。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復原狀的,對于恢復原狀給予必要的協助;合同終止后,對于需要保管的標的物協助保管。找法網法律快車提醒您,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按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于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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