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同期滿的辭職手續
員工辭職也要注意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合同期限未滿的情況下辭職,另外一種是在合同期限已滿的情況下辭職。那么,在合同期滿的情況下,員工辭職流程又是怎樣的?
(一)人事行政部提前30天將書面通知及離職手續表發給員工。
(二)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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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出差報銷),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3.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于與XX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
4.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并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5.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6.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二、
勞動合同到期辭職了可以領失業金嗎
需要看勞動者是否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領取失業金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繳費期限規定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主觀意愿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要求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三、
合同到期辭職不批怎么辦
只要提前30天書以面形式提出辭職,合同到期后自然可以離職,不用公司批準。如果用人單位以此為理由,拒不支付工資的,員工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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