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后孩子共同撫養好嗎
離婚后孩子共同撫養是否好,要看是否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如果對子女有利,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如果不是共同撫養的,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并且在之后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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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把孩子帶走會怎樣
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把孩子帶走可能會被對方起訴或者申請強制執行。雙方就孩子的撫養權和探視權問題應該合理協商解決。離婚之后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強行將孩子帶走,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時也是對孩子不利的。如果孩子的撫養權是通過法院判決來認定的,則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將孩子的帶回來。找法網提醒,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并達成的孩子撫養權協議,則需要再次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的,然后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
離婚后生活困難可以減少撫養費嗎
離婚后生活困難可以減少撫養費。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舉證證明本人的生活境遇發生變化,無實際支付能力,可以訴求減少或中止撫養費的支付。根據司法經驗,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適當減少:
1.給付方的收入明顯減少,雖經努力,仍維持在較低的水平;
2.給付方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定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又有撫養能力;
3.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后有經濟來源的,則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找法網提醒,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減少或中止給付撫養費后,一旦恢復甚至超過原有的撫養能力,子女仍有權要求恢復至原定的撫養費數額,甚至要求增加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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