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判決撫養權的法律規定
判決撫養權的法律規定即《民法典》及其最高院關于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內容大致如下:
1.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2.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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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離婚孩子撫養權包括什么
離婚孩子撫養權包括如下內容:
1.直接與孩子居住在一起的權利,相對于無撫養權人的探望權而言,可以直接與孩子一起生活,不受探望時間控制;
2.第一監護人的權利;
3.控制探望權的權利;教育小孩的權利,能夠給與小孩教育、輔導;
4.替未成年子女抉擇的權利,如小孩上學等;
5.相對于無撫養權人而言,更能獲得孩子關心和愛護的權利;
6.不用支付撫養費的權利,因為共同生活,屬于生活開銷,不用再單獨支付撫養費。
三、
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把孩子帶走會怎樣
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把孩子帶走可能會被對方起訴或者申請強制執行。雙方就孩子的撫養權和探視權問題應該合理協商解決。離婚之后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強行將孩子帶走,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時也是對孩子不利的。如果孩子的撫養權是通過法院判決來認定的,則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將孩子的帶回來。找法網提醒,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并達成的孩子撫養權協議,則需要再次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的,然后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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