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分類
交通事故通常劃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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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到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辦案人員在處理交通事故時應公開的內容
根據公開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規定,在處理交通事故時,辦案人員必須做到六公開:
(1)公開辦案人員的身份;
(2)公開告知各當事人或委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3)公開事故調查事實和證據,出示現場記錄圖、事故照片、檢驗鑒定結論等;
(4)公開事故責任認定依據和責任認定結論;
(5)公開處罰的依據和處罰決定;
(6)公開事故損害賠償項目、標準和事故調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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