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主要是對于事故雙方的責任進行劃分,比如哪一方承擔主要責任或者次要責任等,也可能是同等責任,在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時候,一般需要雙方簽字,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因為某些原因長時間沒有簽字,或者拒絕簽字,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一個月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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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一個月簽嗎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可以一個月簽,但是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不適用調解。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送達當事人。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方不簽字有效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方不簽字仍然有效。
對方對責任認定有異議,可在三天內提出復核申請。三天內未提出復核申請的,視為放棄,事故認定書仍有效。如果對方既不提出復核,又不進行善后協商,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三、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1、根據《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書寫復核申請時,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不當的錯誤所在,并抓住有關證據不放,力爭復核機關認可自己的意見。
2、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復核申請后5日內,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核結論。復核審查期間,當事人不能啟動訴訟程序,否則將導致復核程序終止。
3、目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后維持率很高,很少有改變原有認定的。所以,當事人沒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請復核,可以在調解時要求調整責任比例,或在訴訟中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如果你當初申請復核過,并且復核結論是維持原認定,調整和重新劃分責任就會更加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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