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勞動仲裁程序是怎樣的?或許很多人對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是律圖小編整理的上海勞動仲裁程序,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新上海勞動仲裁程序
1、受理:
(資料圖)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訴書后,應在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將決定在7日內通知當事人。被受理的爭議案件,當事人應按時交納仲裁費用,被訴人應在收到"應訴通知書"后15日內提交答辯書及有關證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2、仲裁準備:
發生勞動爭議的職工一方有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應推舉代表參加仲裁活動。當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師或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
3、案件審理:
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于開庭四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收到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開庭期間為經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作缺席裁決。
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案件由仲裁庭作出裁決。調解自調解書送達之日起當即生效。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調解書、裁決書確定的義務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雙方當事人對爭議事項可自行和解,并由申訴人向仲裁委員會辦理撤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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