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還款后債權人免除連帶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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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擔保時寫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負責擔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證,法律上對一般保證是這樣規定的,當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償還(申請執行后,不能執行),才可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
2、如果在擔保人沒有寫任何以上內容,那么就是連帶保證,債權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錢,也可以向保證人要錢。連帶保證的責任比較重。
二、連帶債務中債務免除,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在連帶債務中,如果連帶債務人死亡,其民事權利能力消失,但是其對債權人的債務還存在,這時,如果死亡自然人沒有遺產,那么債權人無以對其要求債權,其他債務人仍對全部債務負連帶責任。這樣。連帶債務自然死亡人的責任就免除了,當然如果其留有遺產,那么債權人就可以向自然死亡人的遺產繼承人主張債權。
2、其次,如果連帶債務人中有法人破產時,債權人可就債權總額加入破產財團進行分配,其他仍存在的債務人對未清償的債務仍負無限連帶責任。破產的債務人就可以不承擔連帶債務中的連帶責任,只是他的債務由其他仍存在的債務人代為清償。
3、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清償了全部債務,其他債務人的債務也隨之消滅,清償債務的債務人就其應承擔的部分向其他債務人請求償還。由于連帶債務的特殊性,在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中的一人主張全部債權,該債務人把全部債權償還后,其他的連帶債務人跟債權人就沒有了債權債務關系。在連帶債務中責任就被免除了,但是在該債務人全部償還債務時,可以向其他債務人實行追償,因為其他債務人在民法上構成了不當得利,理應把這部分不當得利償還給該債務人。
4、債務的相互抵消,在連帶債務中,假設甲,乙,丙三人是連帶債務人,丁是債權人,如果甲在另一個條件下又是丁的債權人,那么甲就可以以他對丙的債權抵消其對丙的債務,但是條件是用雙方當事人之間互負合法債務、互有合法債權,以抵消的通常是同種類的貨幣或者實物,雙方債務必須都已到清償期。在該情況下,甲就面臨連帶債務中的責任免除,但是乙和丙同樣對丁負有連帶債務,連帶債務中一人享有的債權為其個人債權,而債務承擔者的確定取決于債權人請求的對象,因此他們之間并不因為丙連帶債務的免除而免除。
5、個別和解行為對連帶責任承擔會產生影響。在連帶債務中,債權人可能會對連帶債務人中的個別債務人實行和解,那么個別和解行為對其他被告連帶責任的承擔有沒有影響呢?這應視被告依和解協議實際履行之賠償金額的大小而定。
關于連帶債務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八十四條
【債的定義】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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