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正義網沈陽5月19日電(記者王玲通訊員劉俏)打幾條魚自己吃,怎么就觸犯了法律、坐牢了呢?2022年8月,老李(化名)來到遼寧省沈陽市遼中區檢察院申請撤案監督。檢察官立即啟動立案監督程序,經過與偵查機關溝通,發現偵查機關近期辦理了十幾起同類型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待移送審查起訴。檢察官經過分析研判發現,這些案件中捕撈的水產品數量從3kg到400kg不等,涉案人均為本地區土生土長村民,有著多年捕魚經歷,對捕魚違法、還可能受到刑事處罰不理解也不接受。線索匯總后,遼中區檢察院決定針對非法捕撈水產品系列案件開展撤案監督。
辦案中檢察官發現,大部分的犯罪嫌疑人漁獲數量并不高,也有些犯罪嫌疑人雖然辯稱不知道禁漁期、禁漁區的規定,但是半夜時分偷偷開著船載著電魚工具作案,被抓獲時已捕撈了200kg魚蝦。檢察官詳細統計了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的捕撈數量、捕撈工具、所獲利潤,制成一覽表,力求在分類處理中做到準確定性。
遼中區檢察院結合漁獲物數量、價值和捕撈方法、工具等作出決定:對于漁獲重量10斤以下,未使用嚴重損害水域生態的捕撈方式,社會危害性顯著輕微的12件案件,不按犯罪處理,監督偵查機關撤銷案件;對于漁獲重量在10斤至50斤之間或10斤以下,但使用電魚、炸魚等方式進行捕撈,社會危害性輕微的6件案件,召開公開聽證,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對于漁獲重量50斤以上,或者以捕魚為業、多次破壞水資源的2件案件,依法提起公訴并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進行實質審查,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監督撤案不等于放任,遼中區檢察院監督撤案后,向偵查機關提出檢察意見,要求偵查機關對相關行為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并將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人建檔管理,如行為人再犯,可累計計算犯罪數額。“這一次我牢牢記住了禁漁期、禁漁區是啥,保證不再犯同樣的錯誤……”在答復立案監督申請人時,檢察官再次詳細講解了相關法律,并要求其向親友普及禁漁期、禁漁區相關規定。被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幾位涉案人則主動要求參與社會服務,以身說法走進村鎮宣傳,參與河道治理,服務社區居民。
為形成辦理一件、治理一片的效果,案件辦理結束后,檢察官梳理非法捕撈類案件特點,向偵查機關提供漁區主觀明知的認定、漁獲稱重程序規范等問題的意見建議,并以監督辦理此類案件為契機,共同探索開展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工作,為同類案件的辦理提供參考。
2023年5月,又一年的禁漁期來臨之際,遼中區檢察院檢察官們前往案發地回訪生態恢復情況,對現場垂釣人員進行普法宣傳、答疑解惑,告知禁用工具的種類與標準。下一步,該院將繼續在案件辦理中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不斷提升法律監督現代化水平,持續服務地方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守護好祖國的良好生態環境、生態資源。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