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施工關系中的當事人的法律關系有:
(相關資料圖)
1.發包方與被掛靠人之間的名義施工合同關系
2.發包方與掛靠人之間的實際施工合同關系(尤其在發包方對掛靠知情的情況下)
3.掛靠人與被掛靠人之間的無效經營合同關系(無效分包、轉包關系)
進行這種法律關系細分在具體個案中對于理順當事人的法律關系進而明確其權利義務具有指導意義。
二、工程掛靠是屬于違法的行為,會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工程掛靠行為可能對建筑工程質量構成一定的威脅。可以去建筑工程部門舉報或者去法院起訴。最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找法網提醒您,《建筑法》明確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出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不得以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從事任何形式的工程。
三、掛靠實際施工人可以依照如下方式進行討薪:可以到法院起訴轉包人或者發包人來討薪。承包人與發包人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又將建設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給第三人,第三人就是實際施工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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