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買房子拿鑰匙需要交納相應的物業費預存,水電預存,公共維修基金等費用,不能說是額外花錢。一般來講,業主有一些買房的費用是在入住的時候需要交納的,通常開發商也會與入住通知單一并寄發給業主一份《繳費通知單》,辦理入住應交納的各項費用都有詳細說明。交納公共維修基金以及先期的物業管理費房屋的公共維修基金是應該繳納的費用。
任何一個小區,在入住以前,它已經聘請了為小區服務的物業管理公司,為了讓小區能夠順利地交到物業管理公司手里,必須先交納幾個月的物業管理費(也可以看做是物業管理押金),讓物業管理公司能夠有一個管理資金的充分流動,在未來的這幾個月當中,就不用再交納任何的物業管理費用。接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單(也叫入伙通知單),就標志著業主收樓的開始。入住通知單,一般會將收樓的時間、地點、需要帶的資料以及該交的費用一一說明。
法律快車提醒您,購房者已接受商品房鑰匙,除約定外,應視為商品房已經交付使用。商品房買賣存在兩個交付,一是實物的交付。 也就是商品房本身的交付;二是商品房權屬的交付,也就是產權的交付。在實務中,實物交付是商品房買賣中主要的義務。出賣人完成了實物交付,就是履行了合同中的最主要的義務之一,同時以交鑰匙即交房確定了商品房交付標準,也就是買受人實際接收了商品房,這是法院辦案中掌握交房界限的一個尺度。
前期物業的責任和義務是: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保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制定物業管理制度并書面告知開發商;
3.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