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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強全省法院“精品工程”結果運用的規定(試行)》,通過強化“精品工程”項目考核,有力撬動法官干警參與學習研究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打造司法研究精品,建設研究型、專家型法官干警隊伍,為實現吉林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由“效率型”向“效益型”轉型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和智力支持。據了解,業務工作“精品工程”是吉林法院近年來持續推進實施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省高院結合法院各序列人員分類管理實際,充分考慮現行干部政策要求和結果運用激勵效果,決定將“精品工程”成果作為檢驗干部工作實績的具體表現,與干部選任、等級職級晉升以及法官入額、評先選優等掛鉤,作為優先使用條件,以此激發法官干警主動參與學習研究、打造精品成果的內生動力。《規定》堅持結果導向、正向激勵,以硬性標準指明干事創業的努力方向,將司法改革、業務研究、審判案例、司法建議、裁判文書、庭審、新聞宣傳、“金點子”等精品工程項目以及其他經驗交流、領導批示、獲獎等統籌納入考核,綜合考慮“精品工程”成果的獲獎分量、業內影響和社會效果等,區分審判業務、綜合行政部門干部選任和有無職數限制的等級職級晉升,按照國家級、省級對精品工程成果進行區分,分別設定高、中級法院干部的優先使用、優先晉升條件。同時要求中級法院結合地方實際,參照省高院《規定》確定具體數量指標。《規定》明確,“精品工程”考核實施省高院對中級法院、中級法院對基層法院兩級考核,從原有的對單位(部門)考核延伸至對個人的考核,把“精品工程”結果與個人考核、評先選優掛鉤。法官取得“精品工程”成果的,納入綜合考評賦分體系,對綜合評分排名靠前的,法官業績季度考評結果確定為一檔,公務員平時考核確定為好等次,并兌現績效獎;其他干警取得“精品工程”成果的,平時考核優先確定為好等次。對年度內“精品工程”考核指標優異的集體和個人進行通報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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