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墊付有哪些流程?
按《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規定在 48 小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填寫出險通知書,同時附合下列條件:
( 1 )屬于投保車輛的損失;
( 2 )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 3 )不屬于除外責任;
( 4 )屬于必要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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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賠償墊付要滿足什么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
(二)駕駛人醉酒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四)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被保險機動車在本條(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后,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對于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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