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推進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加快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加速國有資產從一般性競爭行業有序退出,進行產權制度改革。那么,產權制度改革是什么意思?產權制度改革主要形式與內容?產權制度改革步驟和方法是怎樣的?
一、產權制度改革是什么意思
“產權制度改革”又被稱為“所有制改革”,簡稱“產改”或“改制”。指中國經濟市場化道路上對所有制具體實現形式進行的改革。此概念為中國經濟市場化道路上最“正統”和最普遍的提法,也是必然過程。按照字面理解,產權制度改革應該包括所有權制度改革、經營權制度改革、處置權制度改革和收益權制度改革。并且,產權制度改革還應該包括公有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和私有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
在我國,產權改革是指:把社會主義經濟中政企不分、產權不明、不自主經營、不自負盈虧的企業,改造成為政企分開、產權明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
產權制度改革是對產權關系和產權運行規則進行的變革。通常所說的公司制改造、聯合、兼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行為都屬于產權制度改革,公司制改造是產權制度改革的一種主要形式。

二、產權制度改革主要形式與內容
1、我市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依據“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有進有退,以退為主,通過產權轉讓出售、股分制和股份合作等形式轉為民營和混合所有制經濟,使國有資產從一般性競爭行業中有序退出;通過改制改組,改變國有企業職工全民所有制固定工身份;通過推進配套改革,健全和完善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
2、對實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市屬國有企業,經市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審議批復后,可界定一部分職工產權,作為職工的共有股份,用于企業的發展和職工的社會保障;也可以按工齡、職務、貢獻大小等條件量化到職工個人,其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可繼承和轉讓,除此以外的任何團體或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分享職工產權的配送。
3、已經或正在進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公司制企業,可通過吸納外資、社會法人和自然人入股或內部職工持股的方式,引入投資者,形成股權多元化的新格局。股份制企業要逐步降低國有股所占的比例,具備條件的可由內部職工或外資買斷企業全部國有凈資產,使國有企業向民營企業轉變。企業股份合作制改組原則上不設國家股。對我市各行業改革過程中形成的生產經營性實體和零售門店,可以股份合作的形式,通過多元持股購置企業國有資產,直至買斷。
三、產權制度改革步驟和方法
1、國有企業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必須在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并經確認的基礎上,由改制企業提出改制方案和書面申請,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后,經主管部門審核,上報市國企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批準,一般企業由市國企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對其實施方案進行聯審和可行性論證,因企制宜確定改制的主要形式和操作辦法后,予以批復;重點企業改制方案須經市國企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審議批復。
2、有償轉讓國有資產產權,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價值合理確定轉讓底價。若向企業內部職工轉讓改組成股份制民營企業,允許協議轉讓,并鼓勵經營者持大股和將股權分散化轉為股權相對集中,使經營者和大股東承擔更多的投資權益和風險責任。若向外轉讓,可視需求情況,按市場價與評估價不相等的原則上下浮動。
3、產權轉讓雙方必須辦理轉讓手續。企業內部職工、社會法人或其他自然人出資按市場價格購買經營性國有資產,須由雙方簽訂資產產權轉讓合同書,經公證后,到國資管理部門辦理轉讓手續,由國資管理部門發給國有資產界定、轉讓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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