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領失業金期間能不能交工傷保險嗎
領失業金期間不能交工傷保險。
但可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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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
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條件
失業保險金領取需具備的條件如下:
1.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滿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這主要是指以下幾種情況:
(1)是勞動合同終止的;
(2)是用人單位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是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4)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是勞動者本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三、
失業保險金的具體計算方法
失業保險金的具體計算方法需要分階段計算: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找法網提醒您,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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