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正當競爭與正當競爭的區別
不正當競爭行為與正當競爭行為的區別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具體差別如下:
1、主體不同:壟斷的主體一般具有經濟地位的優勢,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主體不一定具有經濟優勢。
2、后果不同:壟斷的后果是在相關領域造成無競爭或者競爭程度很低;而不正當競爭的后果是行為人獲得暴利或者削弱競爭對手的競爭能力。
3、手段不同:壟斷在表面上可能通過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來實施;而不正當競爭則是采用非正當的手段來打擊競爭對手并謀取利益(如欺騙、賄賂、詆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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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經營者只要實施了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與不正當競爭有關的違法行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如果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給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帶來損害的,經營者應承擔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行政責任:《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行政責任,要通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查處來實現。行政責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罰款、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消除影響以及吊銷營業執照等形式。
刑事責任:刑事責任適用于那些對其他經營者、消費者和社會經濟秩序損失嚴重、情節惡劣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斗床徽敻偁幏ā分粚洜I者承擔刑事責任作了原則規定,確定具體的刑事責任要適用我國《刑法》的相應規定。
三、
不正當競爭也就是說以不正當方式競爭,比如商業賄賂、傾銷、詆毀商譽等等;不平等競爭主要是指憑借雙方力量上的差距,所進行的競爭。不平等競爭不一定構成不正當競爭,不一定是違法行為,但不平等到一定程度可能會構成壟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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