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流轉土地可以抵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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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流轉土地可以抵押。借款人需合法取得土地流轉經營權,并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證,且取得發包方(即村經濟合作社或股份經濟合作社)及流出方同意抵押,并在貸款無法歸還時可以由金融機構對抵押的土地流轉經營權進行處置的書面承諾。用于抵押的土地需是具備一定生產規模和持續生產能力的農業用地及其他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且依法經營,未改變農業用途。
二、農村流轉土地最長年限是多久
農村流轉土地最長年限以土地的承包期限為準,目前來說二輪延包的時間就是流轉的最長期限。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限,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八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三、農村土地流轉糾紛怎么解決
農村土地流轉糾紛解決方案:
1.當事人協商協商解決糾紛,就是發生土地流轉糾紛的當事人雙方,采取其他方式解決糾紛之前,首先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直接進行協商,自行解決雙方之間的糾紛。當然,在采取其他途徑解決糾紛的過程中,只要雙方當事人都愿意,還可以繼續通過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法律快車提醒,采取協商的辦法解決糾紛,可以大大減少雙方當事人為解決糾紛所耗費的時間、精力和費用,有利于及時化解矛盾,維持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正常關系。
2.雙方調解在土地流轉糾紛中,雙方當事人不愿意協商解決,或者通過協商未能解決糾紛(例如,協商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反悔)的,可以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采取調解的方式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必須堅持自愿原則,在雙方當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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