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調查取證有期限嗎
1、交警部門委托鑒定部門進行鑒定的期限是二十個工作日,特殊情況經批準可處長十個工作日。
2、若鑒定結論是無痕跡,交警部門會作出相應的處理結論,你若有異議,可以在三日內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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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自我取證
人證要找目擊者
事故民警介紹,證據分為人證和物證很多種。當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司機看到行人沒有走人行橫道、闖紅燈或非機動車有猛拐現象,一定要詢問旁邊的車輛或行人有沒有看到剛才發生事故的一幕,并留下目擊者的姓名、聯系電話等資料。因為事故民警一般會在發生事故后的5至10分鐘趕到現場,盡量請目擊證人留在現場,一同協助警方調查。這是人證。
物證標出行人位置
如果傷者需要馬上送至醫院,而警察又沒到來時,可先用粉筆或可以畫出痕跡的石塊大概標出傷者倒地的位置。如果行人確為闖紅燈或不走人行橫道,交警在勘查事故現場時完全可以根據其倒地的位置和其他散落物測量出來。當然,司機如果隨身攜帶相機或錄像機,也可以自己拍下來,提供給辦案民警。這是物證。
受詢多提供細節
當司機接受民警詢問時,一定要盡可能多的提供事故發生時和現場的細節。尤其是事故現場不能清晰地反映出司機采取了必要的剎車措施時,一定要向交警闡明自己踩剎車時遇到了什么情況,以致沒有明顯的剎車痕跡。
提醒不服找法院
需要提醒司機注意的是,一定要分清楚賠償責任和事故責任。事故責任由交警進行認定,但賠償責任,如果當事人雙方沒有要求,交管部門已經不再進行調解,當事人雙方如有異議,可直接訴訟至法院。如果司機對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不服,也可以直接訴訟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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