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服勞動仲裁的起訴狀應該怎么寫
不服勞動仲裁的起訴狀的寫法如下: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勞動者一方當事人,起訴狀需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經常居住地地址和聯系電話。單位當事人方應寫明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名字和職務公司的注冊地、經常辦公地以及單位的聯系電話。
2.案由:勞動爭議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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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訴訟請求: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4.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系地址。
5.結語。此致某人民法院。落款。
二、
勞動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1.爭議發生后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
勞動仲裁時效期是多久
勞動仲裁時效期是一年。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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